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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作者: 华体会手机版

  2023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和广船国际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3.5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预计为2.025%~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0.5‰;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3.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17.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企业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营业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营业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营业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营业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聂祥。主要营业范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营业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周建祥。主要营业范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金属结构制造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锦权。主要营业范围: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174384.1020万块钱,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营业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南方环境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龙汪洋,主要营业范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营业范围:金属制作的产品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雷军龙。主要营业范围:设计、加工、安装、制造、销售:船舶及其辅机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重视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经发现或判断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截至2022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通过中般财务的委托贷款金额为45.31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中国船舶本部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3.4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实实施的金额为19.91亿元。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大家都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重视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经发现或判断坏因,应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别的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别的金融业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 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的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控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批准的别的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别的金融业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集团系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中船财务系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子公司,公司与中船财务构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己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别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别的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贷款额度,超出最高贷款限额的,乙方应暂停新批贷款项目的发放。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别的金融业务额度,在甲方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调整交易额度。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的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对企业来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本预案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议上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事物的规模、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事物的规模、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制定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同意本预案。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全球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增速显著放缓。公司面临配套设备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综合成本上升较快等坏因影响,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于年末对相关资产及手持合同进行了减值测试。按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亏损合同损失(以下统称为“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43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亏损合同》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会引起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资产,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022年,受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普遍上涨,物流成本和运输周期大幅度的增加,船用舾装件、大型铸锻件、活塞等关重件供应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舶舶手持订单出现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子公司船舶建造手持订单的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计提船舶合同减值准备合计35.99亿元(含邮轮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3亿元)。

  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承接大型邮轮合同,首制大型邮轮将于2023年底交付。2022年8月,第二艘国产大型邮轮正式开工建造。由于大型邮轮的特殊性、工艺的复杂性、建造的艰巨性,以及供应链的全球协同性,叠加近三年世界局势纷繁复杂,欧洲配套环境持续恶化,邮轮配套设备采购面临巨大压力。2020年、2021年公司已对首制大型邮轮合同累计计提减值准备9.10亿元。

  2022年,受全球通胀压力上升进一步加剧全球供应链紧张蔓延、地区冲突导致国际航运运输成本持续高涨、邮轮设备供应链大幅涨价等因素影响,预计邮轮建造成本进一步增加,因此根据测算结果,计提两艘邮轮减值准备合计23.53亿元。由于大型邮轮建造项目为巨系统工程,在我国尚属首例,所以该建造项目对公司未来经济效益的影响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2022年,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其他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8亿元。

  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0.22亿元。

  2022年,公司对闲置、低效资产等已达到或即将达到报废技术状态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24亿元。

  按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43亿元。公司以上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39.43亿元,并会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真实的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96.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宋智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琰琰,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456.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9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0.00万元。上一期审计费用合计为451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等情况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报价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的注册会计师能深入公司各子公司收集财务数据,认线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他们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致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董事会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做了事前审核,都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赞同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赞同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新项目名称: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投资总额48,44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9,760.50万元。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造船创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核准,公司通过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440,414股,发行价为每股15.44元。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6,6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3,866.80万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382,813.20万元,其中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为39,760.5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一直存放在公司募投项目专户。

  根据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战略,结合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未使用等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船舶行业及江南造船自身发展情况和原项目、新项目市场环境基础上,公司拟将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48,441万元,由江南造船实施。

  原项目主要针对船舶建造和管理数字化,开展船舶智能制造单元、船舶新一代创新中心、船舶工业互联及云平台、船舶行业百项工业应用、船舶智能仓储及物流管控平台等方面开展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实施主体为江南造船。原项目计划总投资39,760.50万元,包括设备工程费34,690万元、其他费用5,070.5万元(其中:基本预备费3,28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

  为确保原项目建设的可靠性、设备设施的实用性,江南造船在原项目正式实施前按照“充分试验、产试分离”的原则,通过科研渠道先行开展了智能制造生产线等重点子项的试验验证。根据前期科研论证情况,原项目中后续其他重点子项内容的试验验证周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将严重影响原项目的实施周期和资金使用。基于江南造船生产实际需求以及其他项目执行情况,原项目中建设内容将通过其他项目分步实施。因此,鉴于当前客观条件,原项目已不具备单独开展项目建设的条件。

  原项目旨在建设数据化协同数据平台、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发展目标,进而提升船舶建造和管理数字化能力。鉴于当前数字化市场快速更新升级,江南造船对有关数字化生产线与产业发展任务需要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方面做进一步符合信息时代变化和产业发展方向上的深化论证调整。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早投入、早见效,江南造船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2022年以来,全球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市场呈现前所未有的“井喷”态势,成为近年来中国造船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江南造船于2022年接获中国船厂在大型LNG船领域的第一个直接面向国际市场油气公司的订单,开创了中国船厂在大型LNG船建造领域与国际油气公司直接合作的先河,成为国内第一家承接MARK III薄膜型大型LNG运输船的船厂。上述订单是江南造船顺应国际最新LNG船设计理念、完全自主研发设计的17.5万立方米MARK III薄膜型LNG运输船,满足目前最新的规范规则,具有主流、可靠、节能、环保等特点,综合经济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因此,新项目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策略的重要体现,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江南造船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江南造船在LNG船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开展LNG船生产经营,符合募集资金支持方向。新项目于2023年2月取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投资48,44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

  本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基础设施改建方面,新建建筑面积10,392平方米的专用材料仓库;新建码头410米;新增50t门座式起重机;实训工厂改建。在设备设施方面,新增自动化立体库、特种焊机、热压板系统、粘连机、涂胶机、叉车等工艺设备。在软件方面,新增液货系统流程模拟软件、液货系统研发平台、液货模拟器等液货围护系统验证设备系统。

  项目总投资48,44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1,630.9万元,设备工程费10,062万元,安装工程费634.0万元,其它费用6,114.1万元(含基本预备费1897.3万元)。

  根据新项目的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的特点规模,前期工作2个月,工程设计7个月(含初步设计),施工准备2个月(含招标),施工周期22个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3个月。

  江南造船目前手持多艘17.5立方米LNG船国际订单,首制船计划于2025年初完工交付。另外,在建8万立方米LNG船已于2022年6月入坞、9月开始围护系统安装施工。为此,江南造船急需启动大型LNG船建造专项生产能力建设,以满足在建产品和手持订单建造的迫切需要。

  据统计,中国船舶集团2022年累计签约大型LNG运输船订单达49艘,订单总量占全球市场份额从2021年的不足7%跃升至2022年的近30%,创历史新高。但是大型LNG船是世界公认的最难建造,高技术、高可靠性、高附加值的特殊船舶,在研发、建造及技术环境等方面面临重大挑战,提升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尤其是基础能力,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成为国内LNG船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按大型LNG船船坞周期测算,江南造船在现有船坞与总组场地资源条件下大型LNG船单线艘/年。江南造船基本具备了大型LNG船主船体、常规舾装和涂装部分的总装建造能力,但围绕大型LNG船液货舱围护系统建造的材料存储、施工人员培训取证、低温试验验证以及码头舾装等方面尚存在能力缺口,急需补充大型LNG船原材料存储场地、人员培训、液货系统研发验证、码头资源等方面的核心条件,实现产品批量化建造目标。

  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48,44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建设内容为专用材料仓库、培训中心(原实训工场改造)、码头、液货围护系统验证设备及外场设施等。

  整个项目还需建设匹配相应规模的工艺设备,才能真正形成完成LNG产品生产线。由于财务和经济分析需要基于总体投资、总体成本和总体收入,进行完整的现金流分析。故本项目在编制财务和经济分析采用总体投资测算。

  从财务评价指标来看,投资所得税前增量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86%,增量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1.93%,增量总投资收益率为10.30%,增量资本金净利润率为8.75%,增量税前投资回收期10年。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持续增长,海上天然气贸易量预计将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克拉克森研究预测,短期来看,冬季租船窗口期内对LNG运输需求保持坚挺,LNG船运费市场仍然乐观,此外,由于环保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影响市场活跃运力,进而将会对市场的运力供需提供额外的支持;长期来看,随着全球去碳化进程发展,天然气作为过渡的化石燃料,基于欧洲出于能源安全上调LNG海运进口量、亚洲地区天然气消费量增长等因素,预计到2030年,LNG贸易量年均复合增速将达5.8%;全球液化产能将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62.5%、年均船队将增加约59条船。综上,大型LNG船未来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新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根据江南造船的新项目实施安排,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新项目全部内容建设,目前新项目按计划正常推进中,预计新项目实施期间因原材料价格浮动导致的成本变化在可控范围内,项目施工周期在可控范围内,均无风险。该新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沪崇环保管〔2022〕36号),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可控。公司将认真督促江南造船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新项目已完成上海市地方备案,并取得上海市环评批复,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

  2. 取得上海市环评批复: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本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LNG船市场需求环境,基于江南造船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新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LNG船市场需求环境,基于江南造船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新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拥有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公司主营业务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且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

  ● 在本关联交易项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中国船舶集团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

  注: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含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所属企业)的委托贷款。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柴油、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邮轮设计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维修、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投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船员管理以及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业务。

  1、向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与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2、为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建造船舶等产品;

  4、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公司”)代理采购与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关联方在交易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拥有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公司主营业务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且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关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中国船舶集团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本预案中,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真实的情况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预计范围内;本预案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92.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做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0.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3亿元。

  ●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101.20亿元。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拟做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或需要为其控制的子公司做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在2023年度对其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2年度拟做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议案》,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在2022年度可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0.45亿元的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融资政策与融资环境发生如下实际影响:

  1、商业银行支持实体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融资政策支持,减少了部分原预计担保的融资项目;2、子公司原预计发生的出口船舶产品卖方信贷和邮轮等基本的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实施时未采用第三方担保的方式;3、子公司年度内经营承接涉及的非融资性担保均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开展担保额度框架内的非融资性担保。

  2022年度,公司未在担保框架额度内发生担保未对公司2022年度合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所属子企业均制订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为了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事项,2023年度,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和外高桥造船,可为其子企业来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2.2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项目为融资项目担保、银行保函及其他担保项目;各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使用。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单日最高金额将不超过101.20亿元。

  根据规定,上述预计实施的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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